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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完善天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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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7-21  来源: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点击:

  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示范作用,进一步完善天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以具有物理空间载体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为牵引,促进专利技术在中小企业转化运用。按照《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市知识产权局以备案奖补方式,对备案的区域根据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情况、中心承担工作任务情况予以支持。现就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方案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方案制定。以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为单位自愿编制为期二年的实施方案,明确二年总体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工作任务。

  (二)方案备案。2023年7月31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审定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加盖公章)、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以函件形式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机构备案。2023年7月31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行确定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服务支撑机构(滨海新区、东丽区不超过3家,其他区域不超过1家)。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服务支撑机构以函件形式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附确定过程相关文件。

  (四)确定支持区域。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备案的工作方案,经专家评审后确定资金支持区域及支持额度,后期对区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核拨后续支持资金。

  (五)签订任务合同。市知识产权局与确定支持的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及服务支撑机构签订任务合同书。任务合同签订后,市知识产权局执行合同向服务支撑机构拨付支持资金。

  (六)监督检查。各区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建立绩效目标、资金执行进度常态化监督机制。市知识产权局对获得资金支持的区域开展绩效考核,对资金执行进度缓慢、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明显偏低的区域收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

  二、备案材料要求

  备案材料一式5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备案单位公章。备案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命名格式: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备案单位名称。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备案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word格式版本。

  备案材料纸件提交至: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普天创新园2号楼,联系电话:022-23039860)。

  备案材料电子件发送至邮箱:zlzyzxjh 126.com。

  三、资金支持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备案的工作方案,对方案完善、措施得当、具备一定工作基础,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区域择优给与资金支持,获得资金支持的区域应安排不少于1:1的区级配套资金,并将资金统筹用于推进专利转化相关工作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高度,认识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的意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二)保证建设质量。借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契机,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创造、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三)发挥建设效能。以服务区域重点产业为导向,构建聚焦产业、汇聚资源、协同发展的专业化运营服务中心(平台),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服务全链条,促进区域专利的高效益运用、高水平服务等各项工作。

  附件: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指南.wps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zscq.tj.gov.cn/zwxx/tzgg/202307/t20230717_6354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