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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天津高新区非教育系统推荐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公派硕士研究生、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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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2-23  来源:科服网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接天津市外国专家局通知,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以及艺术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对外人才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现就做好2018年天津高新区内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项目及期限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访问学者:3-12个月

  (2)博士后:6-24个月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二)选派学科领域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留学人员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赴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根据不同选派项目类别,对应符合《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规定条件。(具体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学习计划(外文);

  6.国外导师简历;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8.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三)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交);

  (6)参加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的证明(不超过5页);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外方合作者简历;

  (10)影像资料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学习计划(外文);

  (8)国外导师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两封专家推荐信(仅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影像资料

  其中,第(三)项目中的所涉及的影像资料情况,请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面的“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影像资料提交方式”。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各项目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实践能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或课程安排的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三)报送材料。

  申请人须在3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苑科技园海泰信息广场F座1楼),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智宇

  电话:83745002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