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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申报重点服务外包招商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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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1-12-26  来源:外包处  点击:

各区域服务外包工作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鼓励各区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现就做好2011年度申报重点服务外包招商项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度天津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津商务财务[2011]13号)精神,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的区县、园区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申报项目应符合信息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有关要求(申报范围见附件1),在技术和规模等方面处于全国同行领先地位,对本市外包发展产业具有引领和拉动作用。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工商注册日期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天津市以外的实际投资方投资比例不低于25%;

  (二)在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

  (三)成立以来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且从事服务外包市场开拓、项目管理、业务操作的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五)企业在自身业务领域居于领先地位。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重点服务外包招商项目申报书;

  (二)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引进企业项目立项建设、投资凭证以及已经开展外包业务的证明文件;

  (四)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员工在20人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附件2);

  (五)企业在自身业务领域居于领先地位的说明(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及国内服务外包50强和世界500强企业(以前3个年度名单为准)、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优势、业务前景等情况);

  (六)企业在天津发展服务外包业务的中长期计划。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采取项目单位申请、区域服务外包主管单位初审、市商务委与财政局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单位申请。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表,会同引进的企业准备各种申报材料,经项目申报单位与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域服务外包主管部门。

  (二)区县初审。区县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编制鼓励服务外包对外招商引资支持资金申请书、项目汇总表(附件3),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与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的申请进行核查,确定奖励标准和比例,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拨付。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招商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各区域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度内引进项目的进行筛选和审核,保证鼓励政策的落实。

  (二)严格项目审核和申报。各区域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有关申报条件,审核和汇总相关材料。

  (三)各区域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要妥善保管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资料,以备核查。

  (四)申报时间截止2012年2月28日止。

  联系人:张新浩(58665867)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