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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科技型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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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06-18  来源:服务外包处  点击:

各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战略部署,支持和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着力培育产业主体,做大产业规模,增强发展后劲,现将做好2013年科技型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天津市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www.fwwb.gov.cn)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

  (二)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等方面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已取得市科委颁发的“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四)拥有服务外包发展项目,即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内外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服务,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期限,并对企业扩大外包业务规模和持续发展有一定支撑的服务外包项目。

  二、资助标准

  (一)2012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10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其中离岸收入占服务外包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的企业,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二)2012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中离岸收入占服务外包总收入比例不低于20%的企业,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

  (三)2012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1000万美元以上,其中离岸收入占服务外包总收入比例不低于10%,给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四)2012年当年首次在商务部业务统计网登录业务数据,服务外包收入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40万元资助

  三、提交材料

  (一)《科技型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发展现状、承接服务外包业务、项目及今后发展目标和举措等);

  (二)《科技型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五)提交2012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12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离岸外包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占服务外包总收入的比例,并附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涉外申报单及业务收入凭证复印件等。

  按上述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委外包处。

  四、申请程序

  科技型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由企业申请,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组评审,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方式进行:

  (一)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经初审同意并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市商务委外包处;

  (二)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按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给予申报合格企业一次性定额资金资助。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6月10—20日)

  各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专家评审阶段(6月21—25日)

  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三)审核确认阶段(6月26—30日)

  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及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形成专项资金资助意见交市财政局。

  六、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实把好申报工作质量关,对因把关不严出现套取国家资金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严禁任何单位虚报、瞒报、伪造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及统计数据,确保提交材料数据的真实性。

  (三)对虚报、瞒报、伪造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及统计数据的单位,取消其申请资格,并由市商务委建议市财政局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2013年6月7日

  (联系人:赵强 联系电话:58665913 13821827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