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暂行办法》(津商务外包[2010]9号)和《天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企二[2011]8号)精神,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2012年度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经过企业申报,区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专家组评审论证。其中,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药物化合物研发外包公共技术平台”符合认定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止,期间如对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有不同意见,可与市商务委服务外包处联系。
联系人:赵强 联系电话:58665913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