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产业主体,做大产业规模,增强发展后劲,依据《天津市服务外包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1〕4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www.fwwb.gov.cn)备案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业务数据;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五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四)大专及以上毕业员工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
(五)已取得市科委颁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小巨人企业认定证书。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2013年度离岸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其当年离岸业务收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各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产业主体,做大产业规模,增强发展后劲,依据《天津市服务外包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1〕4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www.fwwb.gov.cn)备案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业务数据;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五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四)大专及以上毕业员工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
(五)已取得市科委颁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小巨人企业认定证书。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2013年度离岸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其当年离岸业务收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天津市商务委 天津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