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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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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10-16  来源:外包处  点击:

各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产业主体,做大产业规模,增强发展后劲,依据《天津市服务外包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1〕4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www.fwwb.gov.cn)备案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业务数据;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五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四)大专及以上毕业员工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

  (五)已取得市科委颁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小巨人企业认定证书。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2013年度离岸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其当年离岸业务收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各区县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产业主体,做大产业规模,增强发展后劲,依据《天津市服务外包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1〕4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www.fwwb.gov.cn)备案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业务数据;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五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四)大专及以上毕业员工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

  (五)已取得市科委颁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小巨人企业认定证书。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2013年度离岸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其当年离岸业务收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天津市商务委 天津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