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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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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07-18  来源:市商务委外包处  点击:

各区县商务(服务外包)、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产业主体,做大产业规模,增强发展后劲,依据外经贸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二)企业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5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具备可持续承接服务外包项目的能力,能提供完整的财务文件。申报材料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三)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四)市科委颁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小巨人企业认定证书;

  (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qy.fwmys.mofcom.gov.cn)备案并按要求填报2015年及2016年相关业务数据。如果系统无法查询2016年数据,需提交所在区县、功能区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业务申报”的证明。

  二、资金补助标准

  企业可从优选择以下一个项目申请资金支持,不得同时申报(一)、(二)中所列项目。

  (一)对2015年度离岸业务收入超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根据其当年离岸业务收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二)对2015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折合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根据其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的《2016年度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情况、申报项目编号和业务数据等。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签字的,可以使用法人章并附加情况说明。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的《2016年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和所附的《账户存根表》(附件1)及电子数据。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签字的,可以使用法人章并附加情况说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小巨人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五)2015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数据)及相对应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和收入明细复印件。

  收入明细包括:1、与合同单位对应的发票;2、发票对应的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或者人民币收款业务回单;3、截屏打印或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

  以上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含光盘),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对收入项目和金额不清楚的票据将不予认定)。

  四、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按照封面、目录、申请报告、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小巨人企业认定证书、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合同、收入明细、光盘、封底顺序装订。电子数据分别使用PDF格式和XLS电子表格格式,并在光盘上用油性记号笔写明企业名称。

  (二)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以合同或收入凭据为主索引,分列其他项目,每笔收入明细装订顺序应与业务收入汇总表的数据顺序一致,即合同、发票、收汇凭证或收款业务回单、涉外收入申报单。

  (三)收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12月31日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部分汇率见附件3),并在附件2中列明。

  (四)发票及收入科目一般应为软件开发、测试、维护服务、信息服务、计算机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存储服务、业务流程服务、运营服务、呼叫中心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财务与会计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物流服务、技术支持服务、检验检测测试服务、试验费、咨询服务、技术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

  涉外收入申报中的交易编码一般应按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规定填写,包括227020、227030、228010、228021、228022、228023、228031、228039、229020、229030,以及《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GB/T 19583-2004)中的207010、211051、211053、211054。

  对于符合服务外包业务范围(附件4)、但与以上科目或申报编码不符的收入,需单独编制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数据),提供相对应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和收入明细复印件,以及符合附件4中业务范围的详细业务说明。

  (五)企业申请报告中必须说明申报的支持项目编号,提交的收入明细必须符合附件4中的规定,对审核中不能认定的收入在总收入10%以内、需要调整支持项目的,将自动进行相应的支持项目调整,超过10%的企业,市商务委将请有关企业进行说明,说明后还是不能认定的,取消申请资格。

  五、项目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企业应于8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天津市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解放桥青年宫大厦)1208房间。(电话:58366520、21、22、23)。

  (二)市商务委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取审核结果及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记的数据之低者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额度。审核过程中,将查验部分申报材料原件。

  (三)依据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项目申报和审核情况将在“天津商务网”(WWW.TJCO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六、有关要求

  企业所获财政资金支持应当用于承接服务外包项目,扩大服务外包业务,开拓市场等支出。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新浩 联系电话:58665867

  纪房余 联系电话:23303740—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