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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000万元、十余种扶持项目 给科技重点企业点燃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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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11-13  来源:科服网  点击:

  政策依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促进科技重点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开发〔2017〕45号)

  目的

  每年设立4000万元重点企业扶持资金,推动天津开发区科技重点企业加速发展。

  扶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科技重点企业须符合62号文件有关适用范围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经认定且处于有效期的开发区科技“瞪羚”企业(简称瞪羚企业);

  (二)经认定且处于有效期的开发区科技“领军”企业(简称领军企业)。

企业加速器.jpg

  扶持形式

  1、首次认定扶持

  给予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奖励30万元,

  给予首次认定的领军企业奖励50万元。

  (经过重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或领军企业不重复享受本奖励。已获得开发区科技示范企业扶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奖励。)

  2、房租扶持

  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因租用办公、研发、生产场地而产生的租金,自认定之日起给予连续24个月的扶持。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房租价格的70%,扶持标准最高35元/平方米·月,扶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3、国家级项目立项奖励

  对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支持的,待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不超过立项支持金额100%且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4、天津市级项目立项奖励

  获得天津市级项目立项支持的,待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不超过立项支持金额50%且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5、研发费用增量奖励

  对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按其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增长情况,给予增量部分3%,每年最高30万元的奖励。

  6、银行贷款贴息奖励

  瞪羚企业按照贷款金额每年给予3%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领军企业按照贷款金额每年给予2%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7、担保费用奖励

  瞪羚企业按照担保金额每年给予1.5%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5万元;

  领军企业按照担保金额每年给予1%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8、融资租赁费用奖励

  瞪羚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5万元;

  领军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9、产业联盟建设奖励

  鼓励领军企业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该联盟获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年度起,每年给予10万元运营费用奖励。

  10、参加境外重要国际展会

  对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参加境外重要国际展会每场给予2万元展位费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11、企业用地需求

  对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给予安排。